車票條款

乘客同意遵守本『乘客守則及服務條款』,及張貼於車內或售票點的一切規則,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條款:

  1. 敬請各乘客在登車前必須帶備有效的旅遊證件過關,以免延誤閣下及其他乘客的行程。
  2. 司機有權拒絕接載證件過期、未帶齊證件的乘客包括但不限於沒有中國簽證的外籍乘客,乘客同意在登車前出示有效過關證件予本公司職員查閱。
  3. 乘客如因證件或課稅問題滯留在關口需時辦理或電腦查驗出問題,乘客有可能須轉乘本公司下一班次車輛或自費選用其他車輛到達目的地。因轉乘而導致未能準時到達目的地的一切損失,本公司恕不負責。
  4. 乘搭機場線之乘客請盡量多預留到達機場的時間,以免誤機;本公司免除因交通、天氣或意外等所導致的誤機責任。
  5. 本公司在中港兩地均已購買『第三者責任及乘客責任險』,按國家規定如在國內發生交通意外,導致乘客受傷或死亡,最高賠償額為每名乘客人民幣十萬元正。
  6. 天文臺懸掛八號風球或以上,班車將取消行駛,乘客可保留有關車票更改乘車日期,詳情可致電本公司查詢。
  7. 所有訂座最少須於乘車日期前一天確認乘車日期、上車地點、班次時間及座位編號,訂座時間為每日08:00至21:00,訂座電話:香港 (852) 2230 3030、國內 10800 152 1379 (免費固話)。
  8. 每張車票只可訂位一次,訂位後不可更改或取消,車票當日當班有效,逾期作廢。
  9. 如欲訂座之班次滿額,須另選班次。車票請於有效期內使用,逾期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