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条款
乘客同意遵守本『乘客守则及服务条款』,及张贴于车内或售票点的一切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 敬请各乘客在登车前必须带备有效的旅游证件过关,以免延误阁下及其它乘客的行程。
- 司机有权拒绝接载证件过期、未带齐证件的乘客包括但不限于没有中国签证的外籍乘客,乘客同意在登车前出示有效过关证件予本公司职员查阅。
- 乘客如因证件或课税问题滞留在关口需时办理或计算机查验出问题,乘客有可能须转乘本公司下一班次车辆或自费选用其它车辆到达目的地。因转乘而导致未能准时到达目的地的一切损失,本公司恕不负责。
- 乘搭机场线之乘客请尽量多预留到达机场的时间,以免误机;本公司免除因交通、天气或意外等所导致的误机责任。
- 本公司在中港两地均已购买『第三者责任及乘客责任险』,按国家规定如在国内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乘客受伤或死亡,最高赔偿额为每名乘客人民币十万元正。
- 天文台悬挂八号风球或以上,班车将取消行驶,乘客可保留有关车票更改乘车日期,详情可致电本公司查询。
- 所有订座最少须于乘车日期前一天确认乘车日期、上车地点、班次时间及座位编号,订座时间为每日08:00至21:00,订座电话:香港 (852) 2230 3030、国内 10800 152 1379 (免费固话)。
- 每张车票只可订位一次,订位后不可更改或取消,车票当日当班有效,逾期作废。
- 如欲订座之班次满额,须另选班次。车票请于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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